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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成功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
编辑人: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5/3/2 10:35:39     浏览次数:9913

228,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中国文明网发布表彰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 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榜上有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成为全市建筑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这是集团公司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以来首次跻身国家级奖项,也是继“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鲁班奖等奖项之后,集团又一次获得的国家级荣誉。

“全国文明单位”是我国文明创建工作的一项综合性最高荣誉。集团公司于2001年申报为市级文明单位,2004年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十多年来,集团历届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两手抓”,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工作思路,积极围绕生产经营这一中心,主动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特别是近三年,按照集团五年发展规划,菏建集团把文明创建列为工作主要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动力,不断加大创建投入、丰富创建内涵,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有力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文化、作风建设的和谐发展,营造了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扩大了菏建集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市场拓展、社会信誉等方面一年一个新台阶,综合经济实力得到了很大提升,为菏泽创出了第一个“泰山杯”、第一个“鲁班奖”,多次刷新了全市建筑业的历史记录,形成了“两个文明”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喜人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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