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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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