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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建国投开展新《公司法》系列专题学习活动
编辑人: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4/6/28 10:04:49     浏览次数:393
公司邀请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杜彦博律师以“新《公司法》修订重点条文解读”为主题进行授课

菏建国投副总经理徐龙震主持活动并讲话
 

活动现场
 

6月27日,菏建国投系列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活动第二场法律讲座开讲,邀请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彦博,以“新《公司法》修订重点条文解读”为主题进行授课。菏建国投副总经理徐龙震主持活动并讲话。

专题讲座中,杜彦博首先对《公司法》的修订历程进行了简述,然后结合实践实务重点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变化、横向人格否认制度、未被通知参会股东的撤销权行使期间、股东人数的变化、股东出资期限的变化、股东出资方式的变化、董事会的催缴义务、股东失权制度、抽逃出资的责任承担规则、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变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变化、股东会一般决议的通过比例、董事会人数的变化、监事会制度的重大变化、董事会出席和表决规则、删除经理法定职权、股东名册设权效力的规定、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时中小股东的回购请求权、上市公司股权禁止代持的规定、股份公司引入授权资本制、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定义、严格关联交易的规定、构建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董监高对第三人的责任、同比例减资为公司减资的原则、明确董事为清算义务人、简易注销制度、强制注销制度、国有企业规定的变化等31个方面对新《公司法》修订的重点条文进行了系统解读。

徐龙震指出,为顺应时代发展,新《公司法》在诸多方面做了重大修订,公司各级党员干部职工要及时更新观念,不仅要学习当下公司发展需要的法律知识,还要着眼菏建长远发展,储备一些诸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等将来可能会用到的法律知识。

徐龙震强调,《公司法》是规范公司全生命周期的法律,与公司各种行为息息相关,各权属公司要提高认识,掀起学习新《公司法》的热潮,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理解、学以致用。《公司法》在强调公司自治的同时,也划了多条红线,在今后公司治理过程中,要规范各项公司治理行为,以法为本,禁越红线,合规经营,为菏建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菏建国投领导班子成员,国投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权属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权属单位法务工作人员参加活动。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杜律师选取解读的条文,均是与公司发展息息相关新修订的重点条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大家深化法律认识、全面推进依法经营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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