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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职工低保户实行属地管理
编辑人:2017年3月5日     发布时间:2021/8/26 17:14:14     浏览次数:35

按照牡丹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省市属低保施行属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3月份开始集团职工71户低保对象将全部予以终止,集团公司不再直接负责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全部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实行属地管理。

集团工会接到牡丹区民政局文件通知后,从维护企业稳定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专项布置、专人负责,以电话和书面形式通知到低保对象,同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详细告知其重新申请的条件及程序,保证通知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多年来,城市低保一直由困难职工所在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管理。随着市区棚户区造力度加大,部分低保对象房屋被拆迁,许多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无法及时了解低保户的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动态管理无法实施,违规现象频发。实行属地管理,低保户将结束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历史。


(工会
 黄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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