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即将启用
编辑人:2013年6月5日 发布时间:2021/7/29 10:00:04 浏览次数:71次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新版本施工合同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除对原有的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三部分内容进行细化外,还着重增加了合同附件部分。该部分主要包括个人附件,分别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第三方履约担保格式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同时,在附件中,发包人和承包人还将签订详细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进一步界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单位应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认真学习研究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把施工合同签订好、履行好,把法律和合同所给予的权充分利用好。
(法律事务部 李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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