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菏泽市国资委《菏泽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山东菏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阳光采购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菏建集团公司实际,经菏建国投公司批准,对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路(中华路-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及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择优选定供应商。
一、 采购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编号:菏建招字[2020]-27号
三、项目名称:重庆路(中华路-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及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情况:
标 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 量 |
规格型号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水泥稳定碎石 |
约9776吨 |
详见附件1。 |
/ |
B |
沥青混凝土 |
约2450吨 |
细粒式(SBS),AC-13C,详见附表2。 |
/ |
沥青混凝土 |
约260吨 |
细粒式,AC-13C,详见附表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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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 |
约3700吨 |
中粒式,AC-16C,详见附表2。 |
/ |
五、供应商要求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到场的)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供应商提供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名方式
潜在供应商于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4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4:30-17:30,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业绩(附合同原件),到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5楼(515室)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方式:
联 系 人:刘飞
联系方式:13953007310
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 2日
附件1:
一、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原材料基本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所用的水泥、碎石等原材料均需满足《城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1) 水泥
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道路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
不得低于42.5等级。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化验单及出厂日期,水泥的物理
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道路
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2)集料
集料应质地坚硬、耐久、洁净,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其颗粒组
成应符合《城规范》表7.5.2的要求。集料压碎值不大于30%。
(2)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配合比及质量控制指标
1)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水泥剂量推荐为:3%—4.5%(重量比),具体应根据
实验确定添加剂的配比,以满足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开工前应按试验提供的水稳集料混合料的配比及所选用的材料通过试验来
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用重型击实试验法),并在施工中严格控制。
3)水泥稳定碎石七天浸水无侧限抗压强度上基层3--4Mpa,下基层≥2 Mpa;
上基层压实度≥98%,下基层压实度≥97%。
附件2:
沥青混凝土材料要求
(1)沥青
1)普通沥青:沥青采用A-70(气候分区为1-3),质量要求应符合《城镇道路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表8.1.7-1“道路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