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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编辑人: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8/1/17 16:55:21     浏览次数:8548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通报中,集团公司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中央文明委每三年组织评选并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同时对已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集团公司自2015年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以来,认真对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制定了详细的党建、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和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努力提升创建品质。

集团每年年初提早谋划全年任务,年中扎实深入推进,年终做好整理总结。在集团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分别在2016年、2017年顺利通过了市文明委的实地考察、访谈及省文明委的网上审核等复查环节。经过市级和省级文明委审查推荐,最终,集团公司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委复查审核,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集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核心业务能力,强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坚守安全生产零事故和违规违纪零发生两条底线,为集团的经营、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创建过程中,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得到了强化,道德素质得到了提高,文明形象得到了进一步塑造。

集团公司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即是对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也是一种鞭策和激励。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工作中,集团公司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深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打造“百年菏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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